門架移動式叉車適用于高強度的短程及中長程的平面搬運貨物,最大載重量可達2000-3000kg。下列關于在購買安徽宇鋒倉儲設備有限公司門架移動式叉車后的相關使用注意事項:
1.1 操作者的基本要求
只有經過專門培訓的員工才能操作本車輛。
1.2 操作者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操作者必須明確他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且已經過本車輛操作的培訓;同時熟知有關操作手冊的內容。
1.3 禁止未被授權的人員使用
操作者在工作期間對本車輛負責,他必須阻止未被授權的人員駕駛和操縱本車輛。嚴禁用本車輛來運輸或提升人員。
1.4 故障和缺陷
本車輛出現故障或缺陷時,必須馬上通知管理人員。如果本車輛不能安全地操作(例如:輪子磨損或剎車故障),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直到本車輛已完全修理好為止。
1.5 修理
沒有經過專業培訓和明確的授權,不允許駕駛人員對本車輛進行任何形式的修理或更改。操作者不許更改開關、安全裝置等的安裝位置,或使它們失效。
所有從原制造商出來的零配件都經過嚴格的質量檢驗。為了確保車輛的安全及可靠性,請使用純正件。替換的零部件,包括所有油料,必須按照當地環保及健康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收集、處理。
1.6 危險區域
危險區域通常是指以下這些范圍:車輛或它的載荷提升裝置(如貨叉或其附件)在行走或升降動作時對人員的可能出現的危害,或正在進行運輸貨物的區域。通常這個范圍延伸至貨物跌落或車輛附件跌落的區域。
未被授權的人員必須離開危險區域。只要對人員可能會產生某種傷害的情形,操作者必須要給予警示。如果操作者已要求其他無關人員離開,但他還沒離開危險區域時,操作者必須馬上停止操作。
1.7 在高危環境中操作時
車輛在高危的環境中工作時,必須配備專門的安全裝置。如在油庫中操作,需配備防靜電裝置。
普通車輛通常不配備這些裝置。
1.8 安全裝置和警告標志
安全裝置、警告標志以及在操作說明書中所介紹的警告注意事項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不應該被撕毀。
1.9 在公共場所行駛
本車輛不能在公共場所使用,只能在特定場所使用。
1.10 兩車之間的安全距離
記住:你前面的車輛可能突然停車,請保持合理的間距。
1.11 乘客
非特殊情況,除了操作者外,車輛不能搭載其他人員。
1.12 凈空高度
記住:在凈空高度小于護頂架高度、門架高度或貨物高度的場所,請不要使用本車輛。
1.13 在電梯或裝載平臺上使用
當電梯或裝載平臺適合本車輛通行時,必須確保電梯或裝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并且經車輛的使用者同意后,本車輛才可以進入電梯或裝載平臺上使用。車輛操作者在進入電梯或裝載平臺前必須親自確認安全。車輛進入電梯時必須將貨物放在前面并占據一個適當的位置,這樣就不會接觸電梯四周的墻壁。人員和車輛一起乘電梯時,必須在車輛安全進入并停穩后人員才能進入,離開時人員必須先于車輛離開。
計算重量時,必須是貨物和車輛自重的總和。
1.14 行駛通道和工作區域
本車輛必須在專門指定的通道上行駛,非相關人員必須離開工作區域,所載貨物應該堆放在指定的場所。
1.15 操作方法(行為)
行駛的速度應和當時、當地的條件相適應。在彎道、狹窄的通道、一個視線盲點或通過一扇回轉門時,應低速行駛。不容許突然剎車(緊急情況除外)、快速的原地掉頭或在一個視線盲點或危險的地方互相追趕。嚴格禁止操作時身體探出外面。
1.16 能見度
操作者必須注視行駛的方向,確保前面的道路情況清晰可見。當前移車后退行駛時運載的貨物擋住了視線,必須配有第二個人在前移車的前面步行給予相應的指引和警告。
1.17 通過坡道
只有已知的坡道才允許通過,同時坡道應干凈、防滑,并且車輛技術規范容許通過這個坡道。裝載在貨叉上的重物必須面向上坡。在坡道上原地掉頭、斜走或停車是不允許的。通過坡道時必須慢速行駛,同時必須做好隨時剎車的準備。
1.18 地表的承載力
小心地表的承受力是否適合本車輛的行駛。
1.19 行駛
除非正在裝載貨物,在正常行駛時,車輛的貨叉高度不要超過300mm。站駕式前移車背對貨叉架方向行駛,這樣的操作性及視線會好一些。反向行駛有可能引起意想不到的錯誤。
1.20 載荷的特性
裝載的貨物必須安全可靠。所運載的貨物的高度不許超過貨叉架的高度或擋貨架的高度。
1.21 通過引橋往車上或平臺裝卸貨物
在經過引橋往卡車、平臺或貨柜裝卸貨物之前,操作者必須檢查引橋的最大承載量。同時引橋上應有防止引橋滑動的裝置。操作者還應該檢查被裝貨物的車輛或平臺的最大載重量。最后,還應該有防止被裝貨物的車輛或平臺滑動的裝置(如剎車墊塊)。
1.22 停車
本車輛應該停在專門指定的停車區域。停車地應水平、牢固。如車輛配備了停車制動裝置,則停車時啟動該裝置。停車時貨叉應降到最低位置,以防貨叉意外下降而出現事故。停車后,車應將啟動開關旋到“OFF”位置,確保輛不會誤操作。為防止未授權的人員使用本車輛,操作者在離開崗位時,應同時取下開關鑰匙。
如果本車輛停車后有一段時間不使用,如下班了,并且不需充電,則蓄電池插頭應拔下。
1.23 發信號
勤使用喇叭,以喚起他人注意。
1.24 勞保鞋
當按照歐洲標準EN-345:1-S1使用本車輛時,操作者應穿勞保鞋。
1.25車輛更改
任何可能對車輛的額定載荷、穩定性或安全操作產生影響的更改或改變,都要事先取得車輛原產商或它的接替者的書面批準。車輛制造商核準了更改或改變后,銘牌、標簽、識別標志、操作何維護手冊都要作相應的更改。
如果車輛生產商已經不存在,并且沒有接替者,用戶更改車輛的步驟如下:
安排一位工業車輛和他們的安全性專家設計、試驗何完成更改或改變。
有該更改或改變的設計、試驗和完成的永久記錄。
額定載荷標貼、圖案、標簽、操作和維護手冊做出相應的改變。
在車上貼上一個永久的、易見的標牌,注明車的更改或改變部位、更改時間、更改人或組織。
如客戶不遵守這些說明而造成的車輛損壞將失去安徽宇鋒倉儲設備有限公司質保。這同樣也適用于客戶或者第三方未經制造商允許的非法出口產品。